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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328/78/22v07.html

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,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「太廉價的正義」。

想請問連這種正義都得不到的話,你們要給予受害者家屬什麼樣的交待?!

而造成這種亂象的,又是誰搞的呢?!

口口聲聲講人權,只有加害者有人權嗎?

受害者的人權由誰來討?

真的很受不了。

倘若你們訴求的目的是因為冤獄,我可以接受,

畢竟那群不知該如何形容的司法人員,造成冤獄的可能性是有的。

但是,如果是對於已經死刑定讞確立的,無需異議就請依法行事,

讓法律伸張這最廉價也是最卑微的正義,也唯有如此,

受害家屬最終獲得一點安慰:以死償命,以告慰枉死的受害者。

現行的國家法律對於受害者家屬除了以法律懲戒加害者之外,並沒有任何所謂對家屬的賠償,因此你們一直吵要廢除死刑,好像是擁有非常崇高的使命般,你們就一味的喊口號,這幾年聽口號聽的很膩了。

可以請問一下:

你們有請國家提出立案ㄇ?!

你們有具體的配套措施ㄇ?!

你們有積極的去面對受害者家屬嗎?

有給予受害者家屬任何的說明,為何要廢除死刑。這樣的決定對受害者家屬有何幫助?

你們真正的目的是啥?!不太清楚。

我並非是受害者家屬,但是我覺得最算是最廉價的正義也好,死刑最少能給予受害者家屬一點力量,能告別過去然後繼續往前走的動力。而非一直沉淪在痛苦的深淵中哀號終日。

所以在你們所謂真的配套措施出來前,那就請用你們那麼愛積極喊口號的力氣,去向政府催促儘速立法通過,受害家屬的生計與心靈的賠償問題。最好立一個讓加害者後悔一輩子的罰則,除了關在牢裡反省外,也讓加害者家屬受到嚴厲懲罰 (不是連坐法,而是養出這種害人的家庭,難道不應負一點責任ㄇ??)。因為據說那些窮凶惡極的罪人,對家人可是好得很,倘若不能以暴制暴,你們認為要怎樣懲罰這些人呢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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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胡思亂想的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